根据初裁决定,自2006年10月20日起,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电解电容器纸时,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(15%—40.83%)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。
被调查产品为电解电容器纸(未经浸渍或涂布电解质),也称电解电容器原纸;英文名称为:paperforelectrolyticcapacitor;列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(2006年版)》48059110税号项下。被调查产品是每平方米重量在150克及以下的一种特种纸,一般用于电解电容器中吸附电解液的基础材料,并与电解液一起构成电解电容器的阴极。

